辽注党(2015)1号
各市行业党委(总支)、各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
现将《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中共辽宁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辽组通字[201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中共辽宁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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