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群会办(2014)3号
各市行业党委(总支)、各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
现将财政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注册会计师行业指导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财群会办[2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财政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注册会计师行业指导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注册会计师行业指导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